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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文化厅关于开展县以上公共图书馆第五次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
来源:安徽省文化厅 发布日期:2012-12-17 14:23 浏览:0

皖文社文〔2012〕47号

各市、省直管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省图书馆::

  根据《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县以上公共图书馆第五次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办公共函〔2012〕523号)精神,文化部将于2013年组织开展全国县以上公共图书馆第五次评估定级工作,现就我省评估定级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定工作范围

  这次评估定级的对象是全省市、县级公共图书馆(包括少年儿童图书馆)。凡能够开馆接待读者的图书馆均要参加评估,因馆舍改造或搬迁等原因不能参评的市级图书馆须报省文化厅批准,县级图书馆因上述原因不能参评的须经市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报省文化厅备案。

  省图书馆由文化部进行评估。

二、评估定级标准

  评估定级工作以文化部制定的省、市、县级公共图书馆评估标准和定级必备条件(见附件)为依据。符合标准和条件的图书馆将由文化部命名为一、二、三级图书馆。

  此次评估的数据以2012年为准(标准中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2013年的数据高于2012年数据,可取高值。

三、组织实施

  1.省文化厅负责组织对市、省管县图书馆进行评估,各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所属县级图书馆进行评估。

  2. 各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按期向省文化厅报送市、县级图书馆评估自评结果和总结报告。

  3. 省文化厅负责审核县级图书馆评估结果,并进行抽查。提出我省市 、县级图书馆定级名单,报送文化部。

  4.省、市分别组织专家评估组,对评估工作进行指导。专家评估组成员应具有较高业务水平,一般应具有副研究馆员(副教授)以上专业职称,熟悉图书馆评估标准,有一定评估工作经验,公道、正派。

  5.没有市级图书馆的市,其评估专家组原则上至少要有1名省专家评估组成员。

四、工作步骤

  1.2013年1–2月各级公共图书馆(少儿图书馆)对照标准自评,补缺补差。

  2.2013年3月底前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完成对所辖县(市、区)图书馆的实地评估。

  3.2013年4–5月省文化厅组织对市、省管县图书馆实地评估。抽查部分县级图书馆。

  4.  2013年6月迎接文化部评估组评估安徽省图书馆

  5.  2013年7月底前,评估结果和总结报告报送文化部公共文化司。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每四年举行一次,对于推动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我省将公共图书馆评估等级列入了政府目标考核,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工作计划,争取支持,加大投入,认真组织实施,以评估为契机,推动公共图书馆基础设施、业务建设和服务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2.研究标准,力求评好报好。近年来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迅速,第五次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标准与2009年第四次评估标准相比,内容和指标有了较大的调整。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共图书馆要研究新标准,认真补缺补差,实事求是评估,准确填报数据,争取多上等级,上高等级,坚决杜绝和防止弄虚作假。

  2013年3月底前,请各市、直管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将所辖县以上图书馆的评估数据汇总表(附件8)和总结报告(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报省文化厅。 

联 系 人:省文化厅社会文化处  杨林艳  陈  敏
联系电话:0551–3608651   3648164
电子邮箱:ahswhtswc@163.com

附件:1.省级图书馆评估标准

2.市级图书馆评估标准

3.县级图书馆评估标准

4.市级少年儿童图书馆评估标准

5.县级少年儿童图书馆评估标准

6.省、市、县级图书馆定级必备条件

7.省、市、县级少年儿童图书馆定级必备条件

8.安徽省市、县级公共图书馆评估结果汇总表

 

安徽省文化厅

2012年11月28日

 

附件1省级标准.doc
附件2市级标准.doc
附件3县级标准.doc
附件4市级少儿馆.doc
附件5县级少儿馆.doc
附件6必备条件.doc
附件7少儿馆必备条件.doc
附件8.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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